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出炉,选拔对象、条件、方式和时间已确定。想要继续深造的优秀高职高专生们,赶快收藏起来做好准备吧!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条件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比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二等奖(银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优秀毕业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用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
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占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比例,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8%,“专升本”升入民办本科高校或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放宽5%。
(三)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
(四)“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或原专科专业人数过少(未达到教育厅规定人数),一律不安排选拔。
我校各本科专业只招录《广西外国语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一览表》中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
1.各二级学院需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组织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广西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自愿放弃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推荐资格情况说明》,于5月22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选拔的比例参照《广西外国语学院2020届毕业生专升本对应本科院校及指标》。
2.符合专升本条件并且提交了专升本相关材料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网上填报相关专业。学生网上报名的院校和专业必须与填写的纸质版一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行负责。(网上报名方式及网址待教育厅发布后另行通知)
3.教务处根据区教育厅“专升本”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将各二级学院上报的选拔名单审核汇总后,将于5月28日前在校园网及校内公告栏公示7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6月10日本科学校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9日前报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教育厅审批后于7月上旬公布录取名单。
(三)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注意事项
与我校合作开展“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其他高职高专院校,请按区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本细则的要求进行选拔,并于6月19日前将学校公文1份以及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报送我校教务处审核。
报送材料时请注意:务必认真核准上报信息、数据,尤其是学生姓名、性别、民族信息、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专科毕业专业名称(全称,不能用简称)等重要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一)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并负责检查,在填写的过程中须严格按要求逐项规范填写。
(二)推荐表及所有附加材料一律使用A4纸,其中推荐表要双面打印。推荐表须交送原件一份,其他证书等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但须在所有复印件材料上写明“原件已核”,同时加盖部门签章。附加材料按英语证书、奖励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附在推荐表后,用两颗钉左侧装订。奖励材料多的,选取其有代表性的即可。请各二级学院及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严格执行此项要求,如果材料不合格将退回重整。
(一)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后,按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修完我校各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广西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一)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有关选拔政策、条件。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认真验明各有关证书原件等材料,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拔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拟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升本人数、学生推荐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选拔程序、选拔要求等必须按《通知》及本细则要求执行。因选拔、报送材料等原因带来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四)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